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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设立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基金

最近,南京师范大学为认真贯彻中办发[2005]9号、苏办发[2006]2号文件,颁发了《关于进一不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意见》,决定学校设立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基金,该基金由校科协主管,科技处、社科处协管。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无科研经费的离退休科研人员参与学校科研工作的相关活动。对担任省级以上学术团体负责人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资助其参加学术活动所需要交纳的会费、参加学术团体学术活动的会务费及差旅费。对离退体科研人员参加省级以上重要学术会议,视其参加会议级别、个人所起作用,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必须提交特邀报告、大会报告、专题报告等,不提交会议论文报告的,不予资助)。对离退休科研人员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发表的研究论文,可向科研管理部门申请出版费或版面费资助。科研管理部门研究后酌情予以一定的资助。
南京师范大学认真从本校实际和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各个工作环节,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规定,除设立科研基金外,还包括实施视(督)导员制度与返聘制度,支持申报科研项目,支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建立人才信息库,充分发挥退教协与老科协的组织协调和桥梁纽带作用,并对相关待遇和经费资助作出了具体的操作规定。同时还决定建立校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联席会议制度,在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中产生了良好反响。(据南师大《实施意见》)
 
  • 责任编辑:省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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