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和加强省老科协分会建设的意见
关于改进和加强省老科协分会建设的意见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江苏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现对省老科协分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老科协分会是省老科协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另行制定章程。分会按照章程和省老科协的授权开展活动,发展会员。分会可以成立若干专业组,但不再下设分支机构。
二、分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为加强分会班子建设,分会会长应由年龄较轻、身体健康、热心老科协工作的单位老领导担任。分会班子人选应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报省老科协。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分会依法办事。要制订会员活动、财务、印章管理等制度,并认真执行。发展会员,要办理登记注册发证工作。
五、积极组织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科技知识。搭建平台,开展建言献策、科普宣传、技术服务等力所能及的工作。关爱会员,维护会员权益,反应老同志心声。
江苏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2015年4月10日
- 责任编辑:江苏省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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