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助企创新行动计划”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苏老科字(2020)9号
关于开展“助企创新行动计划”
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老科字(2020)9号

关于开展“助企创新行动计划”
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单位老科协:
根据《江苏省老科协关于贯彻落实<中国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意见》(苏老科字〔2019〕9号)要求,为更好地总结成效、推广经验、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持续推动助力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工作,现将“助企创新行动计划”总结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各市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单位老科协
二、工作内容
(一)2018-2020年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总结
(二)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双“111”工程目标创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及时动员部署
开展总结验收工作是全面梳理全省各级老科协助企创新工作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助企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始有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通知精神,明确有关事项,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认真梳理总结
各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重点梳理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全省培育1个省级老科协助企创新服务行动示范市,创建10个老科协助企创新服务工作站,各市培育8—10个老科协助企创新服务行动示范企业;各市组建8—10个企业(含院校、院所)老科协组织,建设8—10个服务示范基地(站),落实8—10个服务项目〕的培育和创建情况,围绕助企创新服务体系、服务平台、服务模式、服务品牌以及落实助企创新重点行动、强化保障体系等方面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各市老科协组织撰写2018-2020年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总结材料,省老科协各分会、直属单位老科协近三年涉及助企创新工作的也可撰写相关总结材料。
(三)严格标准,开展推荐申报
“助企创新行动计划”工程目标达标条件参照《江苏省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目标创建管理办法》(见附件1)进行规范。其中,老科协助企创新服务行动示范市由省老科协秘书处提名;老科协助企创新服务工作站由各市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单位老科协向省老科协推荐申报, 每家单位申报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示范企业、企业老科协(含院校、院所老科协)、服务示范基地(站)、服务项目的创建由各市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单位老科协结合本系统实际自行认定,时间和方式自定。
四、有关事项的说明
在省老科协秘书处提名和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好中选优。评审结果经省老科协研究确定后,下发认定通报,授予“老科协助企创新服务行动示范市”、“老科协助企创新服务工作站”牌匾。
各单位请于2020年10月9日前,将《2018-2020年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总结》(内容包含本系统完成目标创建的数量统计情况)、《老科协助企创新服务工作站推荐表》(盖章),均以Word格式的电子版发至jslkxmsc@qq.com邮箱。联系人:杨洲丽,025-83111850。
附件:
1.《江苏省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目标创建管理办法》
2.《老科协助企创新服务工作站推荐表》
江苏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
江苏省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
工程目标创建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的目标与要求,为充分发挥全省老科协组织作用,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助力企业技术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助推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为目标,着力加强助力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目标创建管理,全面提升助企创新服务质量,助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
二、创建内容
主要包括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示范市、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工作站、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示范企业、企业老科协(含院校、院所老科协)、服务示范基地(站)、服务项目等。
三、推荐条件
(一)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示范市
1.老科协助企创新工作在所在地市有贡献,省内有地位,全国有影响。
2.老科协组织体系健全,工作开展有组织领导、有办公场所、有规章制度、有运行经费。
3.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目标创建工作基础实、实施成效大、运行管理好。
4.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有效建立。
5.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基本完善。
6.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模式比较成熟。
7.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品牌初步成形。
(二)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工作站
1.依托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工作站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必要保障。
2.有老科技工作者参与的服务团队,具备一定的创新基础和服务能力。
3.与老科协组织或老科技工作者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学术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合作或技术服务合作项目。
(三)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示范企业
1.老科技工作者主办、领办、协办或参与服务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2.企业的技术、产品、品牌、管理模式科技含量高,在行业内居领先地位。
3.企业具有发展远景和示范带动作用。
(四)企业老科协(含院校、院所老科协)
1.有组织领导、有办公场所、有规章制度、有运行经费。
2.有一支长期在企业科研、生产工作一线具备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老科技工作者队伍。
3.能为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
(五)服务示范基地(站)
1.依托单位能为服务示范基地(站)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必要保障。
2.有老科技工作者参与并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在所在地区和行业中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性。
(六)服务项目
1.有签约的书面材料和必要的经费。
2.有老科技工作者参与并提供服务。
3.有较好的应用前景和社会效益。
四、办理程序
老科协助企创新服务行动示范市由省老科协秘书处提名;老科协助企创新服务工作站由各市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单位老科协向省老科协推荐申报。省老科协在提名和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好中选优。评审结果经省老科协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下发认定通报,授予“老科协助企创新服务行动示范市”、“ 老科协助企创新服务工作站”牌匾, 认定期为三年。
老科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示范企业、企业老科协(含院校、院所老科协)、服务示范基地(站)、服务项目的创建由各市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单位老科协根据申报条件和本系统实际,自行安排验收认定,认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五、职责义务
(一)各级老科协组织与目标创建的承担单位或主体,应当互相沟通、共同协作做好助企创新工作,实现互利互惠、合作双赢的目的。
(二)各级老科协组织要加强与目标创建的承担单位或主体的联系,力所能及提供技术服务,及时了解助企创新的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三)目标创建的承担单位或主体应要发挥创新驱动作用,强化质量管理,提升辐射带动功能。
(四)目标创建的承担单位或主体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负全责。
附件2
老科协助企创新服务工作站推荐表
工作站依托单位的名称 | |||||
地址 | 邮编 | ||||
所在行业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
职工数 | 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
手机 | 固定电话 | 电子邮箱 | |||
工作站签约日期 | 服务类型 | ||||
挂钩老科协组织名称 | |||||
老科协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
手机 | 固定电话 | 电子邮箱 | |||
发展简况和取得成效 (对照推荐条件,15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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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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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科协 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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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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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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