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苏老科字(2020)10号
关于开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
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单位老科协:苏老科字(2020)10号

关于开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
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老科协关于贯彻落实<中国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2019-2020年)>实施意见》(苏老科字〔2019〕26号)要求,为更好地总结成效、推广经验、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持续推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现将“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总结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各市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单位老科协
二、工作内容
(一)2019-2020年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 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目标创建
(一)提高认识,及时动员部署
开展总结验收工作是全面梳理全省各级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2019-2020年)有始有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通知精神,明确有关事项,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认真梳理总结
各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重点梳理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全省培育1个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创建3-5个省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各市培育30-50个市县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村级示范点;建设30-50个市县老科协助力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科技示范新型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一支500-700名以上的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老科技工作者队伍)的培育和创建情况,围绕助力精准扶贫、助力产业振兴、助力人才振兴、助力文化振兴、助力生态振兴等主要工作任务,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各市老科协组织撰写2019-2020年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总结材料,省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单位老科协近两年涉及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也可撰写相关总结材料。
(三)严格标准,开展推荐申报
“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目标条件参照《江苏省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目标管理办法》(见附件1)进行规范。其中,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由省老科协秘书处提名;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由各市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单位老科协向省老科协推荐申报, 每家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老科协助力的乡村振兴村级示范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科技示范新型经营主体由各市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单位老科协结合本系统实际自行认定,时间和方式自定。同时,各单位要做好参与助力乡村振兴老科技工作者的人数统计和队伍培育工作。
四、有关事项的说明
在省老科协秘书处提名和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好中选优。评审结果经省老科协研究确定后,下发认定通报,授予“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牌匾。
各单位请于2020年10月9日前,将《2019-2020年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总结》(内容包含本系统完成目标创建的数量统计情况)、《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推荐表》(盖章),均以Word格式的电子版发至jslkxmsc@qq.com邮箱。联系人:袁鹂,025-83309599。
附件:
1.《江苏省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目标管理办法》
2.《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推荐表》
江苏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
江苏省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目标创建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2019-2020年)》提出的目标与要求,充分发挥老科协的科技和组织优势,动员广大老科技工作者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决策,以助推乡村振兴行动计划为目标,着力加强助力乡村振兴目标管理,全面提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质量,助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
二、创建内容
主要包括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村级示范点,老科协助力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科技示范新型经营主体,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老科技工作者队伍的创建等。
三、推荐条件
(一)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
1.科技含量高,属省级科技型企业,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2.科技成果辐射面广,技术产品在全省及省外推广应用。
3.示范带动效应强,属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效果显著。
(二)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
1.科技含量较高,为农业科技型企业或农业科技示范园,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2.有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展示,有职业农民培训场所和能力。
3.对本地区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民增收致富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村级示范点
1.市县老科技工作者创办协办或挂钩帮扶,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展示。
2.对本村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有直接带动作用,对周边乡镇有辐射带动效应。
3.对当地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效果明显。
(四)老科协助力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科技示范新型经营主体
1.市县老科协挂钩帮扶老科技工作者定期服务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2.推广应用3-5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对周围农村、农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助力乡村振兴老科技工作者
常年从事农业科研与推广工作,每年参与农业科技下基层帮扶活动不少于10次。
四、办理程序
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由省老科协秘书处提名;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由各市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单位老科协向省老科协推荐申报。省老科协在提名和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好中选优。评审结果经省老科协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下发认定通报,授予“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牌匾, 认定期为三年。
老科协助力的乡村振兴村级示范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科技示范新型经营主体由各市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单位老科协根据申报条件和本系统实际,自行安排验收认定,认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五、职责义务
(一)各级老科协组织与目标创建的承担单位或主体,应当互相沟通、共同协作做好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现互利互惠、合作双赢的目的。
(二)各级老科协组织要加强与目标创建的承担单位或主体的联系,力所能及提供技术服务,及时了解助力乡村振兴的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三)目标创建的承担单位或主体应要发挥创新驱动作用,强化质量管理,提升辐射带动功能。
(四)目标创建的承担单位或主体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负全责。
附件2
老科协助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推荐表
示范园名称 | |||||
地址 | 邮编 | ||||
服务类型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
职工数 | 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
手机 | 固定电话 | 电子邮箱 | |||
挂钩老科协组织名称 | |||||
老科协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
手机 | 固定电话 | 电子邮箱 | |||
发展简况和取得成效 (对照推荐条件,15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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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园 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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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科协 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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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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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